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3〕144号)有关要求,在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后,中央结算公司持续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工作。近期,一批企业债券已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系统成功在银行间市场簿记发行,参与认购机构覆盖银行、券商、保险、基金等各类主体,获得市场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和踊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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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结算公司将继续忠实履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职责,深度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信息披露管理等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相关工作,为企业债券相关业务提供高效、便捷、优质、透明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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