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介绍主要情况,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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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将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具体来说,将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强化金融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
《意见》将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在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行政检察方面,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来看《意见》重要表述:
1、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虚拟货币、预售卡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惩治力度。
2、依法惩治骗取贷款、金融诈骗等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及内部人员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的惩治力度。
3、持续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依法惩治地下钱庄、非法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经营犯罪。
4、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
5、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
6、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7、加强对虚构借款、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申报虚假破产债权等金融领域虚假诉讼的预防和惩戒。加大涉金融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办案力度。
8、聚焦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领域,加强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
9、加大对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力度,探索拓展金融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10、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反假货币、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等金融领域联络协调机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
在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意见》还强调,“四大检察”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案件内部协同履职机制,及时移送各类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构建“四大检察”协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体制。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通报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他表示,总体上,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
据张晓津介绍,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具体来说:
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
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鬼”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基金中的基金(FOF)、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
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此外,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当前,金融领域各类投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而且手段名目不断变化,迷惑性很强,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同时也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张晓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金融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是《意见》着重考虑的内容,也是金融检察工作不断努力的方向。
张晓津指出,从检察办案情况看,造成金融投资被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公众理性投资、依法投资的意识仍然较为薄弱,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能力欠缺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加大对金融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要积极培育金融消费领域法治风尚,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防范能力。
“骗子的目的就是把你口袋里的钱放到他口袋。”张晓津总结出三条希望社会公众引起高度警觉的规律:一是常常打着金融创新、科技创新、国家扶持等“高大上”的旗号;二是惯于利用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外汇期货、虚拟币投资、影视投资等形式上相对专业、普通群众熟悉程度较低的金融业务;三是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许诺的回报往往脱离金融市场规律。
张晓津在会上提醒,要牢记我们始终是守护自己钱袋子的第一责任人。第一,凡是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打着私募等旗号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第二,除银行存款、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外,绝大部分投资产品都不得承诺保本保息。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对许诺给予明显超出正常水平收益回报率的投资活动,要尤其警惕。第三,要理性投资、依法投资,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切忌盲目投资、跟风投资。
张晓津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根据《意见》的部署安排,多管齐下努力铲除滋生金融投资诈骗的土壤:一是依法严肃惩治各类金融犯罪,以震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二是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将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伪金融创新,保障合法金融创新活动正常开展。三是探索建立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责编:叶舒筠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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