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的降低公募基金交易佣金意见稿规定,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上限,从30%下调至15%,但对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例外。
业内人士认为,该条款有望促进券结模式的发展,券结基金虽然也可以选择多家券商合作,但分配比例较为集中,目前券结基金规模前五的权益类基金,交易佣金100%给了单一合作券商。这种券结模式下,基金产品若要顺利完成发行并达到预期规模,对单一券商的渠道销售能力要求更高。
公募基金参与场内证券交易分为两种结算模式:券商交易模式(对应券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托管银行结算模式)。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券商结算模式下,交易指令由基金公司首先传至券商系统,而不是直接发送至交易所,券商对产品的交易行为实时验资验券,并承担起对公募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职责,随后交易指令才从券商端到达交易所。
而原来的托管银行结算模式,公募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席位进行交易,托管和结算都是由托管银行承担。券商结算模式下则不同,券商不再是只承担“通道”的角色,券商是结算交收主体,可全程参与基金的交易、托管及结算。
券结基金自2017年开始试点,2019年转为常规,此后规模快速增长,但体量仍然较小。据Wind统计,截至2023年11月末,券结基金的数量只有900多只,对应资产规模为7000亿元左右,占比2.5%。
券结基金不适用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的限制,过去不受30%的上限限制,未来也不受15%限制。
据Choice数据统计,券结基金规模排名前5大的权益型基金,合作券商100%获取了股票交易佣金,且交易量即时支付到营业部。
过去以交易佣金引导基金销售的做法,留下不少后遗症,比如说公募基金可能为了支持某只基金的销售规模而向代销券商承诺提高交易量,也常有欠款未结算的情况发生。以后如果通过券结模式下基金给予券商交易佣金的激励增加,在不违背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下,也会推动渠道资源向某些基金产品倾斜,相当于基金与券商的深度绑定。
一位券商的机构业务销售总监认为,公募基金产品即使投资业绩突出,也同样需要销售助力扩大规模,券结模式就能更好平衡各方利益,券商的宣传、考核等方面投入较大,并且相对公开透明,持续营销过程中也会更注重保有量的提升,不会一味只追求单次销售。
这种券结模式下,基金产品若要顺利完成发行并达到预期规模,对单一券商的渠道销售能力要求更高,过去的合作案例尤以头部券商为主。据Choice显示,券结基金规模排名前5大的权益类基金如睿远价值成长,截至11月底规模233.77亿元,选择合作的券商是中信证券;中庚价值领航,基金规模99.56亿元,选择合作的券商是华泰证券。
目前,券商资管子公司的基金产品更倾向于选择券结模式,母公司可以获取100%的交易佣金,豁免了30%的限制,估计也能豁免意见稿修改之后的15%限制。
Choice数据显示,15家拥有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子公司,100%股票交易席位放在母公司的就有9家,母公司席位占比超过30%的就有5家,只有股票交易金额第三大的东证资管,对应东方证券股票席位占比26.86%,也接近了公募基金给单一券商30%交易佣金的上限。
此外,偏爱券结模式的就是中小公募基金,为了获得更多的渠道资源支持,选择券结模式的意愿更强烈、积极性更高。不过未来,大型公募基金也可能效仿这种做法,从而促进券结模式的发展,券商有望为更多基金提供全链条的交易、托管及结算服务。
责编:杨喻程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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