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毅报道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基金”)和深圳丰泰创沅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创沅私募”)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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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称,经查,金投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其石墨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鼓金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丰泰创沅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深圳国澳矿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澳矿业”)募集完成后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未对深圳国鑫创沅移动互联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鑫互联网”)、深圳创沅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沅丰润”)、国澳矿业等3只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留存国鑫互联网、创沅丰润等两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的资产收入证明文件。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金投基金和丰泰创沅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两家公司的相关责任人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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