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正向着隐性收费环节持续深入。12月8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等内容在业内引发热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对于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业内早有预期,如今‘靴子落地’,将彻底改变证券、公募基金行业的现有格局。”不少从业人士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悉,《规定》的发布也意味着本轮公募基金费率生态改革向第二阶段迈进的发令枪响。第一阶段始于今年7月初,从显性收费入手,多家头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将旗下存量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调降至1.20%、0.20%。目前,相应降费阵营已基本覆盖行业各家基金公司,降费产品也从主动权益类基金进一步扩大至债券型基金产品。
不少“基民”直接受益于第一阶段举措,投资交易及持有成本有所降低。如今,改革之剑指向更为隐秘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对微观角度的“基民”持有成本而言,影响甚微,政策意图更多在于重塑行业生态。在笔者看来,《规定》中有三方面内容格外值得关注。
第一,由于公募基金无法直接在交易所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基金管理人会在券商的账户上进行交易。而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过高一直备受争议。目前,券商面向散户的交易佣金水平约在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一点五间;针对保险资金等机构,佣金水平在万分之四至万分之五间。而公募基金向券商支付的交易佣金长期维持在万分之八左右的高位。即便将较高的换手率、迅速增长的交易规模、额外的研究服务费用等因素考虑在内,这一差距仍然过大。
针对这一现象,此次《规定》提出,对以ETF为主的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明确其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
第二,目前,基金公司给一家券商的佣金上限为30%,而有着证券公司作为股东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不在少数,往往“券商系”公募每年在大股东券商的席位分仓都是紧贴着30%的限制。此次《规定》对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做出明确规定,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抑制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通过基金销售高周转赚取佣金一直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而这一现状明显存在一定隐患,如公募基金故意增加交易量、券商研究所为提高分成展开“无所不用其极”式营销等。这种用交易佣金换销量、拼服务而非拼研究的模式不利于行业健康生长。对此,《规定》明确,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
当前,卖方研究产能过剩、同质化严重等情况愈发突出。本轮公募基金降费降佣,既是对当前行业生态的净化与重塑,也是对券商的一场压力测试。更具经济效益、业务综合化、兼顾对外输出和对内赋能的券商研究所,更有可能在“洗牌”中笑到最后。
对公募基金行业而言,费率改革必然意味着收益下降,“求变”是唯一出路。自今年三季度以来,已有不少基金公司在缩减运营费用上下功夫,或调整经营策略,或优化费用结构,以适应新的费率生态环境。“节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升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倒逼其从“重销量、重首发”向“重保有、重持营”转变,通过提供更精准更专业的服务,在行业竞争中争取更多市场份额,通过有效“开源”对冲基金降费给盈利带来的影响。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仍将持续,下一阶段,规范公募基金的销售费用或成为发力方向。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市情、与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费率制度机制,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但可以肯定的是,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和财富管理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使投资者、财富管理机构、管理人的利益更趋一致正是改革目的所在。
推荐阅读:
集邦咨询:12月动力电芯均价跌幅扩大 预计锂电池产品价格2024年第二季将回稳
专题推荐: